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存量二手车指标证明文件,需在公证后两个月内申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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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5/4/7 14:47:4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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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报社媒体报道,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中心发布公告提醒,已经取得公证证明的存量二手车需要在两个月内申领指标证明文件,逾期未申领的视为放弃指标。
据介绍,根据相关规定,取得公证证明的存量二手小汽车,应当自取得公证证明之日起
2
个月内申请取得指标证明文件;逾期未申请的,视为放弃指标。已取得指标证明文件的,应当自取得指标证明文件之日起
1
年内完成转移登记;逾期未完成转移登记的,该指标证明文件失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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